國家推出新規,終結買單出口!
2025-07-30

國家推出新規,終結買單出口!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出台新規:代理出口貨物的企業,在預繳申報時應同步報送實際委託出口方的詳細信息,未準確報送實際委託出口方信息的,由代理企業承擔相應出口金額應申報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該新規基本上徹底堵上了「買單出口」的漏洞,有終結「買單出口」的趨勢。

 

2025 年 7 月 7 日,國稅局發布《關於優化企業所得稅預繳報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25年第17號),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公告第七條明確,以代理,包括以市場採購貿易、外貿綜合服務等方式代理出口貨物的企業,在預繳申報時應同步報送實際委託出口方基礎資訊及出口金額情況。企業未準確報送實際委託出口方基礎資料及出口金額的,應作為自營方式,由該企業承擔相應出口金額應申報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際委託出口方是指出口貨物的實際生產銷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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