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伯羅特等34家航運公司呼籲限制使用生質燃料 :
2025-02-25

赫伯羅特等34家航運公司呼籲限制使用生質燃料

正值IMO第18次溫室氣體工作小組會議(ISWG-GHG 18)召開之際,赫伯羅特等34家航運公司與環保組織聯名向國際海事組織(IMO)提交公開信,呼籲將生物基燃料排除在航運燃料合規清單之外。

 

具體而言,包括德國貨櫃運輸公司赫伯羅特、Höegh Autoliners和綠色非政府組織在內的一些航運公司和組織表示,IMO必須限制生物燃料,並禁止從農作物中生產生質燃料。

 

赫伯羅特和路易達孚航運等在聯合聲明中表示,“呼籲IMO和成員國阻止船舶使用基於農作物的生物燃料。”

 

聯合聲明指出,除非制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保障措施,否則很大一部分化石燃料將被不可持續的生物燃料所取代。

 

在全球氣候危機與碳中和目標的雙重壓力下,航運業作為國際貿易的支柱,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減排挑戰。 IMO提出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的目標,推動產業加速取代燃料轉型。其中,生物燃料因「碳中和」一度被視為重要過渡方案。

 

本週,各國代表將在倫敦就航運業脫碳的新監管措施進行辯論。

 

T&E航運經理Constance Dijkstra表示,“就目前情況來看,如果不立法限制,將弊大於利。棕櫚和大豆生物燃料對氣候具有破壞性,並佔用了大量土地。全球航運界必須關注由氫製成的綠色燃料,而不是製造新的問題。焚燒莊稼從來不是答案。”

 

政策博弈與產業未來:IMO的角色與挑戰

 

IMO的決策將成為產業走向的關鍵。對此,赫伯羅特等企業要求IMO設立“可持續發展護欄”,包括:排除農作物基生物燃料:僅允許使用非糧食作物或廢棄物衍生燃料;全生命週期碳核算:納入土地利用變化等間接排放;扶持零碳技術:透過碳定價與補貼縮小綠氫/甲醇與傳統燃料價差。

 

航運減排需回歸科學理性

 

生物燃料的爭議本質在於全生命週期碳排放的複雜性。以棕櫚油為例,一旦考慮到森林砍伐和土地使用,使得每噸棕櫚油生物柴油的碳排放比傳統船用燃油高出2-3倍。

 

歐盟的教訓已敲響警鐘,2010年至2020年,歐盟在出台了一項促進汽車生物燃料的法律後,棕櫚油生物燃料的使用量十年內翻了一番。

 

T&E警告稱,使用棕櫚和大豆生物燃料也會對生物多樣性和糧食供應帶來壓力。

 

法國、挪威和荷蘭等國已經限製或停止在國內使用棕櫚和大豆生物燃料,而歐盟本身也將糧食作物的使用排除在其旗艦航運燃料法規(FuelEU)之外。

 

但在全球層面,還沒有提出這樣的限制。聯合聲明呼籲IMO將基於作物的生物燃料排除在監管合規之外,並確保基於農作物的燃料不會受益於旨在推廣零排放和接近零排放燃料的經濟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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