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落地!增值稅率下調執行!出口退稅怎麼變?
來源 : 中國物流網
增值稅稅率16%降13%,10%降9%,6%擴抵。4月1日起正式開始執行!以後開發票要有大變化了。什麼時候具體實施增值稅減稅政策?出口退稅率會怎麼調整?
想必大家都已經聽說了這則消息,2019年增值稅稅改馬上來了,3月5日的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決定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普惠性減稅與結構性減稅並舉,重點降低製造業和小微企業稅收負擔,
將製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至9%,確保主要行業稅負明顯降低;保持6%一檔的稅率不變,但通過採取對生產、
生活性服務業增加稅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繼續向推進稅率三檔並兩檔、稅制簡化方向邁進。
很多朋友十分關心什麼時候具體實施增值稅減稅政策,哪些行業由現行稅率16%降至13%,由10%降至9%的,出口退稅率會怎麼調整,對出口企業有什麼影響等等。
去年的4月4日,國家決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調整增值稅稅率,出口退稅率也作了相應的調整。由上可知,2018年提出改革完善增值稅制度,是框架型的,過了將近一個月出台具體落實文件,
決定在5月1日實施。
而今年提出的深化增值稅改革目標比較明確。再加上有了去年改革完善增值稅制度的經驗可資借鑒,有理由相信,具體政策出台時間有可能會更快一些,很可能就是在5月1日開始實施。
哪些行業降低稅率?
與去年的做法一樣,包括製造業在內的現行增值稅稅率為16%的行業,均降至13%,現行增值稅稅率為10%的行業,均降至9%。這是確定無疑的普惠制大力度減稅。
怎麼調整出口退稅率?
現行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為16%、13%、10%、6%和0,共五檔。參照去年的做法,預計(注意:是預計,具體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出台的正式文件為准——編者注)今年調整為
13%、10%、9%、6%和0,仍為五檔。徵16%退16%和徵16%退13%的調整為徵13%退13%;徵16%退10%調整為徵13%退10%;徵10%退10%的調整為徵9%退9%;
徵16%退6%的調整為徵13%退6%,徵10%退6%的調整為徵9%退6%,徵6%退6%的還是徵6%退6%;徵16%退0的調整為徵13%退0,徵10%退0的調整為徵9%退0,徵0退0的還是徵0退0。
時間以什麼為標準?
按照以往的做法,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的時間,
(1)、屬於向海關報關出口的貨物,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准;
(2)、屬於非報關出口銷售的貨物,以出口發票或普通發票的開具時間為准;
(3)、保稅區內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的貨物以及經保稅區出口的貨物,以貨物離境時海關出具的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准。
調整跨境應稅行為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銷售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以出口發票的開具日期為准。
過渡期政策如何?
從2019年X月1日開始,外貿企業和生產企業,出口銷售的文件所涉貨物、跨境應稅行為,不論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還是已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
均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
補充說明:
上述出口貨物,應包括視同出口貨物。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退稅率隨提供加工修理修配貨物的退稅率的調整而調整。
去年的過渡期政策是這樣規定的:
外貿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財稅〔2018〕32號文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財稅〔2018〕32號文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
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
生產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財稅〔2018〕32號文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財稅〔2018〕32號文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需要注意的是,過渡期政策僅僅針對出口的財稅〔2018〕32號文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財稅〔2018〕32號文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其余只下降徵稅率,而出口退稅率保持不變,
或者徵稅率與退稅率均不下降,保持不變的出口貨物勞務和跨境應稅行為,不存在過渡期。
總結去年:去年5月1日到7月31日是個過渡期,在這期間:外貿企業,如果以前退17%的,過渡期看進項發票,是17%退17%,是16%退16%;生產企業,如果以前退17%的,
那麼過渡期還是徵17%退17%,與進項發票的稅率沒有關係。
預計今年:今年的降稅和去年基本一致,估計對出口企業來說,也會有過渡期。外貿企業如果以前退16%的,過渡期看進項發票,是16%退16%,是13%退13%;生產企業如果以前退16%的,
那麼過渡期還是徵16%退16%,與進項發票的稅率沒有關係。小編認為今年至少與去年是類似的,也許還會作進一步完善。
對出口企業有什麼影響?
徵稅率與退稅率一致,且均下降三個或一個百分點的情形:雖然這種情形增值稅稅率下降前後都是徵多少退多少,實行徹底退稅,但由於徵稅率的下降,相應減少了企業的資金占用,
對出口企業的影響中性略偏多。
徵稅率下降而退稅率不下降的情形:這種情形提高了徵退稅比率,對出口企業是有利的。
徵稅率與退稅率的下降,對出口貨物的購銷價格可能會帶來一定的影響,特別是對出口企業自身議價能力較弱的貨物,要早做相應的準備,採取相應的對策;對長貿合同,需主動與外商協商,
以取得其理解和支持。
綜上所述,此次國務院擬大幅降低增值稅稅率,除個別徵稅率和退稅率均為6%,以及少數出口不退稅和免稅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企業不受其影響外,總體而言對出口企業影響是正面的,
有利的。
2019年出口退(免)稅申報進入倒計時,為了確保大家能夠及時的完成申報,現將申報期截止前有關出口退(免)稅申報的主要事項提醒如下:
主要事項提醒
1、出口退(免)稅申報
生產企業應於2019年4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截止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退稅及消費稅退稅。
外貿企業應於2019年4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截止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免退稅申報。
銷售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服務和無形資產的,在2018年作財務銷售收入,應於2019年4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截止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退(免)稅。
2、出口免稅申報
生產企業2018年度出口貨物勞務逾期未申報免抵退稅的,應於2019年5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截止前辦理免稅申報。
外貿企業2018年度出口貨物勞務逾期未申報免退稅的,應於2019年5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截止前辦理免稅申報。
銷售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服務和無形資產的,在2018年作財務銷售收入,逾期申報退(免)稅,不再按退(免)稅申報,改按免稅申報,應於2019年5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截止前辦理免稅申報。
稅務機關已受理退(免)稅申報,但在2019年5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之後審核發現按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若符合免稅條件,出口企業可在稅務機關審核不予退(免)稅的次月申報免稅。
已按規定申請延期申報退(免)稅的,如稅務機關在免稅申報截止之日後核准不予延期,若該出口貨物符合其他免稅條件,應於核准的次月申報免稅。
3、徵稅申報
生產企業2018年度出口貨物勞務,既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又未按規定期限申報免稅的,應於2019年6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截止日前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
外貿企業2018年度出口貨物勞務,既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又未按規定期限申報免稅的,應於2019年6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截止日前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
外貿企業發生的出口貨物轉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徵稅的,以及已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發生退運並轉內銷的,應按照《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十條第(六)項的相關規定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
銷售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服務和無形資產的,在2018年作財務銷售收入,既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又未按規定期限申報免稅的,應於2019年6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截止日前
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
稅務機關已受理退(免)稅申報,但在2019年5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之後審核發現按規定不予退(免)稅的,符合免稅條件但出口企業未在稅務機關審核不予退(免)稅的次月申報免稅的,
應於免稅期次月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
已按規定申請延期申報退(免)稅的,如稅務機關在免稅申報截止之日後核准不予延期,符合其他免稅條件但出口企業未在核准的次月申報免稅的,應於免稅期次月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
來料加工委託加工業務,未按規定辦理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免稅核銷手續或者不符合辦理免稅核銷規定的,委託方應按規定補繳增值稅、消費稅。
4、延期申報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發生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的,符合相關規定的,應在2019年4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截止前,提出延期申報申請。
可以申請延期的情形有八種,具體為:
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
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
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按時取得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
由於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
由於企業向海關提出修改出口貨物報關單申請,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前海關未完成修改,導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
有關政府部門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前未出具出口退(免)稅申報所需憑證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5、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2019年4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截止前,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出口報關單、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委託出口貨物證明、增值稅進貨憑證沒有電子信息或憑證的內容與電子信息
比對不符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
只需要通過出口退稅申報系統錄入的《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電子數據,相關退(免)稅申報憑證及資料留存企業備查。
6、委託貨物出口證明
2018年度委託出口的且屬於國家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應於2019年3月15日前辦理《委託出口貨物證明》。
7、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2018年度受托出口的貨物,應於2019年4月15日前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其中受托出口取消出口退稅的貨物,需憑《委託出口貨物證明》等資料辦理。
新增值稅確定,以後開發票注意
一、增值稅稅率13%、9%會在4月1日開始執行,以後怎麼開專票?
第一、2019年4月1日前後,開票稅率的適用的基本原則還是取決於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無論是哪一種應稅銷售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的,按照原稅率開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後的,按照新稅率開票。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絕不等於當事人合同的簽訂日期,有的同學說了,合同在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簽訂的,按照原稅率開票。合同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後簽訂的,
按照新稅率開票。這個只要仔細看看增值稅中關於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就知道是站不住腳的。
涉及銷售貨物和勞務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去判斷;涉及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照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四十五條等去判斷。
第二、2019年4月1日以後,增值稅新系統是否還可以開具出原稅率16%和10%的發票?
筆者認為系統仍然可以開出16%和10%的發票。比如對於2019年3月31日之前已經確定納稅義務時間的事項,因故在2019年4月1日以後開票,系統應當可以開出原稅率的發票。
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率欄次默認顯示調整後稅率,
一般納稅人發生上述行為可以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但是如果推遲開票且前期並未申報納稅,有暴露自己推遲申報的風險。這個問題需要提前解決。
第三、新系統是否會允許存續納稅人在2019年3月31日24點之前開具稅率為13%和9%的新稅率的發票?
我們理解,新稅率的發票不會允許提前開具,在目前系統開票狀態下,系統應該會對新稅率的開票節點做出限制,企圖渾水摸魚的企業 不要把稅務機關當傻子。
第四、2019年4月1日前,存量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在系統中追加新稅率?
我們理解,適用新稅率是一個法定事項,不屬於稅收優惠事項或者特別處理事項,稅務機關不會要求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授權,沒有這種必要也沒有這種可能。稅務機關會主動升級系統後台,
置入新稅率。除非納稅人根本無法接通互聯網。
二、增值稅政策執行後,提前清查合同發票,關注6個問題!
1、如果企業存貨很大,購進時稅率是16%,銷售時稅率是13%,對企業是有利的嗎?
如:2018年12月購進水泥一批,不含稅價100萬元,進項稅額16萬元;
(一)如果是以含稅價簽的合同:約定售價為200+200*16%=232萬元,原毛利為100萬元,應納增值稅為32-16=16萬元;稅率調整後毛利為205.3-100=105.3萬元,
應納增值稅為銷項稅額26.69-16=10.69萬元。
(二)如果是以不含稅價簽的合同,應納增值稅16萬元;稅率調整後毛利不變,為200-100=100萬元,應納增值稅=200*13%-16=10萬元。
結論:稅率下降後,以不含稅價簽合同比含稅價簽合同的應納增值稅略少些。
2、購買貨物,在稅改前,取得16%稅率專票,按規定抵扣了,稅改後銷售(一般計稅方法),還能適應13%稅率嗎?
在稅改前取得16%稅率專票,稅改後銷售(一般計稅方法)也適應13%稅率。不要感覺“占便宜”了,並沒有!因為銷售方開16%,其已經繳納16%的增值稅額。
3、 銷售方想特意等到稅改確定後才開發票,怎麼處理?
這要看自己議價能力,我們可以推遲付款,銷售方也會考慮資金問題 。
4、增值稅稅負降了,利潤相應增加了,對企業真的有影響嗎?
增值稅是價外稅,不影響利潤,影響現金流。
5、稅改前簽的合同,等到稅改後去開票就是按9%嗎?
要看合同執行時間,如果是稅改之後執行的,且合同當時也是按9%簽的合同,可以開9%的發票。
6、想問對於購銷雙方都有什麼影響?建築的總包合同呢?
對購銷雙方都有利,對製造業等少付3個點的增值稅稅額。老項目沒有影響,按簡易計稅,新項目,長期合同,應考慮是補簽協議,作為增值稅率變更,合同金額減少3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