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國際郵輪靠港補給 這一新規6月1日起施行 :
2024-05-29

便利國際郵輪靠港補給 這一新規6月1日起施行

國新辦今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國際郵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靠港補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有關情況。

 

記者從吹風會上了解到,《規定》將從今年6月1日起施行,多項舉措與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相銜接,暢通國際郵輪靠港補給渠道。

 

司法部立法二局負責人郭啟文在會上介紹,《規定》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內容:

 

一是關於適用對象。遵循國民待遇原則,明確航行國際航線的外國籍郵輪和中國籍郵輪在停靠我國港口期間獲得其運營所需的物資及相關服務的活動適用本規定。

 

二是關於工作要求。《規定》明確,國家建立健全適應國際郵輪靠港補給的制度規範,鼓勵國際郵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靠港補給,保護國際郵輪經營者、靠港補給物資及相關服務提供者的合法權益,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規定》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強國際郵輪靠港補給工作的資訊共用、協同配合、服務保障。

 

三是關於暢通物資供應補給。《規定》要求推進國際郵輪靠港補給配套設施建設,創新管理模式,綜合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對靠港補給物資實行分類管理,完善不同種類物資的通關、倉儲等管理措施,推動國際郵輪物資供應保障中心建設等。同時對補給保稅油、岸電、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免稅煙草製品、常用低危物資等作了規定。

 

四是關於通關便利化措施。在對“優化通關流程,提高通關效率,降低通關成本”提出原則性要求的同時,規定了若干具體措施,如經營主體可以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辦理通關手續等。

 

五是關於統籌發展和安全。在鼓勵國際郵輪靠港補給,保護國際郵輪經營者、靠港補給物資及相關服務提供者合法權益的同時,規定國際郵輪經營者、靠港補給物資及相關服務提供者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對違反本規定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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