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士基被罰190萬美金,繼MSC天價罰單後,FMC監管全面收緊
2026-05-28

馬士基被罰190萬美金,繼MSC天價罰單後,FMC監管全面收緊

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對班輪公司的「滯期費」監管正在全面收緊。本週,馬士基與FMC達成妥協協議,同意支付190萬美元民事罰款,以了結監管部門對其不當向第三方收取貨櫃滯期費的指控。

 

這已是繼MSC被處以超2,200萬美元天價罰款後,FMC針對滯期費開出的又一高額罰單,標誌著美國監管風暴正式進入常態化階段。

 

核心邏輯校正:若訂艙方並非實際貨主且未實際控制集裝箱,則船公司不應向其開具賬單,針對這一監管紅線,馬士基在和解協議中承諾立即終止對未同意受其提單條款約束的第三方收取滯期費,並修訂美國運價規則。

 

費率校準:將提單中「商人」的定義嚴格限定為托運人、收貨人,以及對貨物享有實際利益的實體。

 

一、罰單背後:FMC劃出的三條高壓電線

 

「和解為航運公司向無合約關係方收費的無序行為畫上了句號。」FMC執法官員對此案的評價精準概括了馬士基案的核心——即向未簽訂合約的第三方無序開單,正是FMC近期一以貫之的執法重點。

 

結合此案與對MSC、Evergreen的處罰,FMC已劃定三條不可逾越的紅線:

 

❌ 禁止向「局外人」開單:船公司及碼頭業者的帳單應僅面向與其有直接合約關係的訂艙方,嚴禁向未在提單中列明的第三方,如僅負責清關或墊付費用的報關行,追索滯期費。

 

❌ 禁止在「不可控」時計費:若因港口關閉等卡車的「不可抗力」導致其無法還箱,船公司不得以此為由收取滯期費,聯邦上訴法院在四月的裁決中支持FMC觀點,認定港口關閉期間收取的滯期費違反《航運法》。

 

❌ 罰款存入財政部,FMC不留存資金,全部上繳美國財政部。

 

二、監管升級:別再盯著“罰款數字”,要看清FMC的罰單邏輯變化

 

先前MSC被罰2,267萬美元,是因為其「廣泛且長期的帳單違規」損害了報關行和貨主的利益。

 

相較之下,馬士基案反映出的問題更具「隱蔽性」。馬士基的不當行為並非故意虛增費用,而是其標準合約條款「定義過寬」導致誤傷——其在滯期費帳單中錯誤列入了不應承擔此項費用的第三方。

 

根據妥協協議,馬士基同意向受影響第三方提供退款和豁免,但並未承認不當行為。

 

三、貨代實操指南:如何規避連帶風險與利用新規維權

 

⛔ 合規紅線:避免被誤傷

 

鎖死簽約主體:必須以實際貨主或對貨物有控制權的實體名義訂艙,或以書面明確訂艙方、報關行、拖車公司等第三方的責任豁免,避免船公司將帳單誤發給自己。

遇糾紛先查FMC:FMC透過線上入口網站接受費用爭議投訴,無需複雜訴訟。若船公司向報關行發出帳單,可援引馬士基和解案及FMC新規,主張自己為“無合約關係的第三方”,要求終止該收費行為。

💡 風險排除:確認定價合規

 

審查合約範本:檢查「Merchant」定義是否夾帶超出FMC限制的責任方,並隨時了解FMC裁決,如近期確認港口關閉期間收費違法,以應對不合理收費。

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的執法邏輯已從對「亂收費」的懲戒,轉向對業務流程中「規則誤傷」的精準手術。對美線貨代而言,這筆190萬美元的罰單既是警鐘,也是未來在滯期費糾紛中保護自身權益的寶貴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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