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8
荷蘭加入 (香港國際船舶安全和無害環境回收公約)
來源/船務周刊
隨著荷蘭的加入,國際海事組織(IMO)的“香港公約”
(香港公約)得到了又一次推動。
2019年2月20日,荷蘭海事局局長迪克·布魯斯在倫敦國際海事組織總部會見了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基塔克·林,交存接受文書。因此,荷蘭已成為批准
“安全無害船舶回收公約“的第8個國家。除該國外,比利時,丹麥,剛果,法國,挪威,巴拿馬和土耳其也加入了該條約。”香港國際船舶安全和無害環境回收公約“涵蓋船舶的設計,
建造,操作和維修,以及船舶回收的準備工作,以便在不影響船舶安全和作業效率的情況下,促進安全和無害環境的回收。根據該條約,
被派往回收利用的船隻必須攜帶一份針對每艘船只的危險材料清單。船舶回收站須提供船舶回收站計劃,詳細說明每艘船舶的回收方式,視乎其詳情及存貨情況而定。
“香港公約”將在15個國家批准後24個月生效,這些國家佔世界商船總噸位的40%,年船舶總回收量合計不低於總噸位的3%。同樣在2月20日日,圭亞那批准了國際海事組織支持安全,
安全和清潔國際航運的其他條約。這個南美國家批准了國際海事組織旨在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兩項關鍵措施 – – “壓載水管理公約”和關於在船上船體上使用有害防污系統的另一項措施 – –
以及其他涉及危害航行安全的非法行為和清除海底沉船的措施。它還簽署了四項關於責任和賠償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