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圳)出境貨物薰蒸業務調整的通知 :
2019-05-16

關於(深圳)出境貨物薰蒸業務調整的通知

來源 : 深圳檢疫處理有限公司

尊敬的客戶: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我司出口薰蒸業務的大力支持!

海關監管部門要求,自2019年4月19日起出境薰蒸業務調整如下:

一、只安排深圳口岸離境的集裝箱與噸車薰蒸業務,非深圳口岸以外的集裝箱與散貨薰蒸業務無法安排操作。

二、自4月19日0時起所有深圳口岸離境的貨櫃與噸車薰蒸,需按要求在鹽田、蛇口薰蒸場薰蒸處理36小時。

三、所有需要薰蒸並出證的業務,需在薰蒸前24小時提供委託單資料,所申報資料需準確。

四、2019年4月18日前薰蒸的貨櫃,需在4月19日12點之前提供準確資料資訊安排出證,逾期無法安排辦理證書。

以上資訊懇請各位客戶仔細閱讀,有問題請及時與我司業務員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