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6
關於(深圳)出境貨物薰蒸業務調整的通知
來源 : 深圳檢疫處理有限公司
尊敬的客戶: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我司出口薰蒸業務的大力支持!
海關監管部門要求,自2019年4月19日起出境薰蒸業務調整如下:
一、只安排深圳口岸離境的集裝箱與噸車薰蒸業務,非深圳口岸以外的集裝箱與散貨薰蒸業務無法安排操作。
二、自4月19日0時起所有深圳口岸離境的貨櫃與噸車薰蒸,需按要求在鹽田、蛇口薰蒸場薰蒸處理36小時。
三、所有需要薰蒸並出證的業務,需在薰蒸前24小時提供委託單資料,所申報資料需準確。
四、2019年4月18日前薰蒸的貨櫃,需在4月19日12點之前提供準確資料資訊安排出證,逾期無法安排辦理證書。
以上資訊懇請各位客戶仔細閱讀,有問題請及時與我司業務員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