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轉口越南必看!越南原產地又出新規
來源 : 每日頭條
近日,越南財政部頒布了最新的進出口原產地確認規則公告,自10月21日起正式生效!
近日,越南財政部頒布第62/2019/TT-BTC號公告補充、修正第38/2018/TT-BTC號公告,有關確認進出口貨物的產地。第62/2019/TT-BTC號公告自2019年10月21日起生效。
第62/2019/TT-BTC號公告修正諸多產地問題,具體而言,有關原產地證明書上之稅則號列(HS Code)與進口報關單上之稅則號列不同,第15條第6項h目補充、修正如下:
如果原產地證明書上的稅則號列(HS Code)與進口報關單上的稅則號列不同,且在原產地證明文件上的貨物描述與在進口報關單上的描述、實際貨物不同,但海關機關有根據確認貨物屬進口報關單上所申報的稅則號列,補充的進口報關單符合產地標準時,可接受貨物產地認證文件。
如果原產地證明書上的稅則號列(HS Code)與進口報關單上之稅則號列不同,且在原產地證明文件上的貨物描述與在進口報關單上的描述、實際貨物不同,且海關機關有根據確認進口貨物非為產地證明書上的貨物時,則海關機關應拒絕貨物產地證書上的貨物,並依本公告第22條第2項的規定通知至海關電子資料處理系統上。
如果原產地證明書上的稅則號列(HS Code)與進口報關單上的稅則號列不同,原產地證明書上及進口報關單上、實際進口之貨物描述相符時,如海關單位無根據可確認進口報關單上所載稅則號列的貨物符合第31/2018/ND-CP號議定所規定之產地標準之一,海關單位依照本公告第19及21條之規定進行確認手續。
另外,第62/2019/TT-BTC號公告亦補充拒絕接收原產地證明書之情況。具體為,補充、修正第22條第1項d目內容如下:
如果在辦理進口手續時已持有貨物原產地證明書,但辦理海關申報人不提供原產地證明書號碼、簽發日期,或在辦理進口手續時尚未持有原產地證明書,而申報人在進口報關單上亦未依據本公告第5條的規定申請延緩繳交,海關機關可依規定拒絕原產地證明書。
如果申報人申請延緩繳交原產地證明書(本公告第5條規定),但於過期後才補充申報及繳交(第7條規定),海關機關可依法拒絕原產地證明書。
目前在越南工貿部的官網上,可以發現這段時間以來,越南官方頻頻更新「洗產地」的相關新聞,可見其重視程度。
預計2019年下半年,越南對美出口將繼續暴增。同期,越南對原產地管理也會更加嚴格。出口、轉口越南的朋友們,需要引起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