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印度海運貨物艙單及轉運新規將6月1日生效,違反無法卸櫃或產生罰金
來源 : 搜航網
請注意!今年2月底,印度財政部和中央間接稅和海關委員會(CBIC)已確認將“2018海運貨物艙單和轉運條例”的生效日期推遲三個月時間,延遲至2019年6月1日起生效。
那印度海運貨物艙單及轉運新規將在不到10天后執行,生效在即,請貨代貨主注意!
印度稅務部門和海關通過2018 /第88號新規即“2018年海運貨物艙單和轉運條例”。新條例規定,進口貨物運抵印度港口和出口貨物運出印度港口的時限和要求發生變化。
針對進口貨物,出口貨物,出口艙單,抵達清單的要求如下:
進口貨物:
進口艙單將被稱為抵達艙單(Arrival Manifest),航運公司需要在停靠印度港口前向印度海關提交所有進口,轉運和船上集裝箱的詳細信息。
出口貨物:
出口艙單將被稱為離港艙單(Departure Manifest),船運公司將被要求在船隻離港或啟航前向印度海關提交所有出口集裝箱的詳細資料。
抵達清單要求:
船隻在抵達印度前的最後一個停靠港啟航前的72小時,需向船公司提交IGM相關信息,提單,首選CFS詳細信息等,然後再致電印度港口。
出口艙單要求:
需要在離開印度裝貨港前至少48小時向船公司提交裝運說明和裝運單據。
如不按照新規提供信息,可能會發生無法卸櫃或者產生罰金等嚴重後果。
根據新規定,船隻在離開最後一個停靠港之前,需提前以電子方式提交進境貨物艙單;在離開印度停靠港之前,提前以電子方式提交出境艙單。
進境貨物艙單(AM)
強制性進境貨物艙單規定,在船舶離開最後一個外國停靠港之前,必須向海關提交進境貨物艙單。例如:亞洲/印度次大陸/中東(GLX)西行航線,巴生港就是最後一個外國停靠港。
適用於所有在印度港口作為當地進口卸貨或中轉運卸貨的集裝箱。
進入貨物艙單必須提供的信息:8位數的強制性海關編碼(HS CODE),ICE,GST,進口商的有效辦公郵箱地址。
出境貨物艙單(DM)
強制性出境貨物艙單規定,船舶在印度裝貨港開航前,必須向海關提交出境貨物艙單。
適用於所有在印度港口裝載的集裝箱。
因此,根據新規,執行之日起出口印度的貨主需向貨代提供如下信息:
一,進口商的IE代碼;
進口商進出口代碼(IEC);
二,進口商的GSTN號碼;
進口商的GST識別號(GSTIN)
三,進口商的有效辦公郵箱地址。
進口商的官方電子郵件ID(用於航運公司和海關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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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媒體報導,印度最大的集裝箱港 – 孟買的賈瓦哈拉爾·尼赫魯港(又稱那瓦什瓦,簡稱JNPT),將於5月24日 舉行罷工.JNPT是印度最大港口,
預計罷工造成的影響波及範圍較大。有出貨到印度的貨主貨代,需特別留意港口動態,提前做好準備,避免貨物受罷工影響延遲。貨物到達目的地後,如果因為進口商不付款不提貨,
或因質量問題需要退貨,是被允許的。另一方面,印度海關只允許30天堆放。若進口商不申請延期,貨物將被拍賣或棄貨。面對罷工,出口印度如何應對單證,關稅,清關,退運,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