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是如何鑑定的? :
2019-08-26

危險品是如何鑑定的?

來源 : 搜航網

 

什麼是危險品?

 

危險品(hazardous material),易燃、易爆、有強烈腐蝕性、有毒的物品的總稱。 如汽油、****、強酸、強鹼、苯、萘、賽璐珞、過氧化物等。 運輸和貯藏時,應按照危險品條例處理。

 

進口報關對危險品的定義:

 

在進口報關行業中,凡是危險貨物是指具有易爆、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

 

危險品貨物分類:

 

第1類爆炸品(explosives)

 

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第3類易燃液體(flammable liquids)

 

第4類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第6類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第7類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ZK)]

 

第8類腐蝕品(corrosives)

 

 

危險品貨物的確認:

確認某一貨物是否為危險貨物,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前提,也是保證客運和普通貨物運輸安全的前提,在進口報關行業,同樣也有危險品的鑑定,

僅憑危險貨物的定義和危險品的分類標準來確認某一貨物是否為危險貨物,在具體進口報關操作上常有困難,承托雙方也不可能對眾多的危險品在需要運輸時再作技術鑑定和判斷,

而且有時還會引起承托雙方的矛盾。

 

所以各種運輸方式在確認危險貨物時,都採取了列舉原則。

 

各種運輸方式都頒布了此類運輸方式的《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簡稱《危規》),各《危規》都在所附的《危險貨物品名表》中收集列舉了本規則範圍內具體的危險貨物的名稱,

在進行報關的過程中,都需要特別注意。 在此基礎上,國家發布了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8-1990),列舉了危險貨物的具體品名表。

 

據此,各運輸方式結合自身的特殊性,也相繼發布了《危險貨物品名表》。 因此,危險貨物必須是本運輸方式《危險貨物品名表》所列出確定的,方予確認、運輸。